各学院: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学期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已参加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上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若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化,无需重新提交材料;若家庭经济情况有变动,需重新提交佐证材料进行认定。
2.秋季学期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现因本人或家庭成员发生突发事件(如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宣传与启动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应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告知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事宜,确保每一名学生应知尽知。
(二)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必须手写签名);
2.纸质版佐证材料,可参照(附件2),对应提供;
3.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附件3)。
(三)年级评议
各年级评议审核提交材料学生的的家庭经济信息及佐证材料,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本年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四)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年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初步认定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
(五)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
学生工作部组织各学院交叉复核,汇总全校拟认定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材料存档
各学院将最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申请表》、佐证材料复印件、民主评议、审核、认定等级汇总表(附件4)、公示材料、工作报告(附件7)等文件和过程信息资料装订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三、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严格梳理摸排符合条件学生,汇总核对全部材料,于2026年年5月15日上午9:00前统一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积极引导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宣传工作,要深入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关注学生的实际困难问题,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自身意愿申请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学生
各二级学院要重点关注中央推送的特殊类别,引导学生主动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学生自愿放弃困难认定,需要提交纸质版《自愿放弃声明》(附件5),学院做好汇总(附件6)存档备查。
(三)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申请困难认定学生的诚信教育,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凡经发现捏造、伪造、变造、虚造家庭经济信息的,取消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格及受助资格。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佐证材料参照表
附件3: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汇总表
附件5: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情况说明
附件6:学生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申请汇总表
附件7:2025-2026学年度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报告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4月9日